你访问的网址 wap.ezua.com 即将失效。请记录保存新网址:
网址一 网址二 网址三 网址四
如忘记网址、无法访问等,发送email邮件获取最新网址: getsisurl@gmail.com
第一会所 sis001.com © 2021
依然【中山】
LEVEL 20
原帖由 以性的名义 于 2013-6-12 14:21 发表 哈哈哈,居然还能为这种事大惊小怪?
查看详细资料
TOP
原帖由 以性的名义 于 2013-6-12 19:14 发表 呵呵呵,我也不是学法律的,所以有错误没那么严谨是完全可能的,但我好像只是看到过这样的判例就这么写了,如果确实错了,我会订正过来,感谢中山兄指正。
原帖由 不以性的名义 于 2013-6-16 15:47 发表 中山兄知识面广博啊,这个细节问题,我刚刚找度娘问了一下,确实如是:有期徒刑的缓刑期限不低于原刑期且不高于五年。